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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投資者關系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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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15號”),規定了“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適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相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22]13號)(以下簡稱“疫情相關租金減讓規定”),再次對允許采用簡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取消了原先“僅針對2022年6月30日前的應付租賃付款額的減讓”才能適用簡化方法的限制。對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發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應付租賃付款額的減讓,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繼續選擇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的簡化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其他適用條件不變。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通知》(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16號”),規定了“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同時,準則解釋16號要求 “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會計政策變更審議程序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會計政策變更主要內容和時間
1、變更主要內容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執行準則解釋15號、疫情相關租金減讓規定、準則解釋16號的相關規定。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2、變更時間
根據準則解釋15號的要求,公司決定“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疫情相關租金減讓規定,公司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準則解釋16號的要求,公司決定“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3月6日